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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本厂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依照本细则,企业领导对各项工作进行管理:
一、考勤、请假制度 1、考勤:
每月企业员工上班要按照日常考勤、月末合计出勤天数和相关情况计算员工工资。
工作时间:办公室人员:早7:30-晚5:00(冬天) 早7:30-晚7:00(夏天)
员 工:早7:00-晚5:00(冬天)
早7:00-晚7:00(夏天) 考勤负责人:(1)废铝材负责人:柴松、贾伟志 (2)选料班负责人:王庆宏 (3)砸钉班负责人:陈 强 (4)卸车班负责人:朱春月 2、请假
(1)员工因事请假事先需用书面请假条向领导申请办理同意后方可休假。 (2)员工因病休息,按管理制度第一条办理,诊断书报厂长签字销假,方可上班。
二、员工违纪处罚标准: 1、骂人:罚款50-100元 2、打架:罚款100-200元 3、喝酒:罚款50-100元 4、睡觉:罚款20-50元 5、迟到:罚款10元
6、在班长分料时无理取闹罚款50元
7、将磁铁丢失每块赔款60元,场地不清净罚款10-20元 8、拽大料,扔小料和难砸料罚款50-100元
9、砸完大料、躲砸小料者,扣罚前一天全部砸订产量,如持续四天不上班者,予以除名。
10、角码、钉、回杂物混装,或给客户回角码、钉,发现清理后,处以每公斤50元的罚款(选料或砸钉小组责任人员均摊)。
11、向客户索要财物,每次罚款500-1000元,扣罚当月工资。
12、替客户抛扔,转移回杂每次罚款200-500元,并扣罚当月工资。 13、不服从领导安排者,罚款20-50元。
三、奖励标准:以上违纪行为如有举报,察明属实后,奖举报者20-50元。 以上为员工奖惩暂行条例,未尽事宜待进一步完善。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集团废铝回收厂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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