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三都县》,欢迎阅读!
附件2: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甲 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乙 方: (搬迁户户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精神,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乙双方搬迁安置、旧房拆除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现居住在 县(市、区、特区) 乡(镇) 村 组,住房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核定搬迁人口 人;承包土地 亩(其中水田 亩,旱地 亩,自留地 亩)、林地 亩(以土地承包证数据为准)。属于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然村寨整体搬迁中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
二、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 省(市、区)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安置方式 为: (集中安置,插花安置,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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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安置),安置点为 ,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三、乙方安置房采取 方式建设:
统规统建;统规联户自建;由甲方购买商品房;由甲方购买保障房;⑤乙方自行购买/建设房屋安置。
四、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分房(购房、建房)方案,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
五、乙方搬迁入住新房后3个月内,必须自行拆除迁出地原有旧房及其附属物,为甲方复垦宅基地提供方便。
六、乙方搬迁安置住房补助资金计 万元(贫困人口按每人贰万元,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按每人壹万贰仟元标准);旧房拆除后奖励资金计 万元(每人壹万伍仟元),两项共计 万元,按照安置方式及其政策规定使用和结算。
七、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交纳自筹资金。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纳自筹资金 元,逾期不交者,甲方有权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搬迁对象自行购房安置的除外。
八、甲方在乙方办理安置住房确权办证、户籍登记、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乙方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社会管理。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乙方保证签订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原旧房屋及附属设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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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清理地面附着物;若在搬迁入住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将旧房屋进行拆除的,乙方同意相关部门组织拆除;若乙方不愿意拆除的,取消易地扶贫搬迁资格,已兑现的有关费用依法予以追回。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移民、国土部门各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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