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办理说明

2023-02-09 03:17: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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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特殊情况办理说明



一、特殊情况适用对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东莞户籍,但其子女为非东莞户籍。

二、属于上述情况的考生,如需认定报考普通高中资格,不需到新莞人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只需到考生在读学校及所在教办审核认定。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家长填写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申请表》(附件1,并向在读学校提供户口本(父母及其子女三方)、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公安证明、计生证明DNA检验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汇总后,填写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411日至412日上交到本镇(街)宣教办(局)。市直属学校于411日至412日直接交市中招办。

3.各镇(街)宣教办(局)审核学生原始资料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留本镇街存档。

4.各镇(街)宣教办(局)汇总本镇(街)学校上交的情况,并填写好《汇总表》,于414日上交到市中招办,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DGJJK@21CN.COM

5.市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即可认定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格。



201641




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特殊情况申请表

考生姓名 在读学校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户口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



准考证号





该考生 (符合/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特殊情况。

镇(街)宣教办(局)

经办人签名:

审核意见

日期: 宣教办(局)盖章



声明: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自动放弃申请。

考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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