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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不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英语
等级考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07.04.28
• 【文 号】教基厅函[2007]31号 • 【施行日期】2007.04.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不受理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参加英语等级考试的通知 (教基厅函〔200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几年,一些地方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人数有所增加,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实际上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不符合英语等级考试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以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种公共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二、各级教育考试单位要重申有关要求并进一步明确规定,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各地考点不得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或个人报名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要加强宣传解释和报名考试的督查工作,对违反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试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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