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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
(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单位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
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
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
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
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可回收物处置要求: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四)认真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暂存,制定有关工作制度。
(五)加大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
通过采取宣传栏、海报、机构内宣教显示屏、宣教节目等宣传手段,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单位职工及来访人员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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