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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的规定
(实施说明)
1、
根据上海大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要求,所有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双盲”评审。 2、
按照毕业论文送审、答辩程序,所有研究生毕业论文应先进行“双盲”评审,待盲审通过后再组织答辩。 3、
鉴于“双盲”评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评审结果反馈不及时的情况,学校原则上要求所送审的论文,如在“硕20”“博30”时评审结果未返回,在认同“双盲”评审结果“否决”效力的前提下,可先行组织答辩。 4、
如果在论文答辩之后、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之前,盲审结果返回且未通过,则不予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如果在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之后、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盲审结果返回且未通过,则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 5、 6、
校学位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以上诸款为“关于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的规定”的补充说明,并不改变原规定“双盲——答辩——学位授予”的“串行”结果性质。
声 明:
我已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自愿遵行。
答辩人学号: 签名: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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