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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我们生活的这个斑斓十色的地球,是一个民族的无比硕大的世界。当今世界,约有3000个民族,分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国家是由多个民族组成的。
如影相随,有了民族也就有了民族问题。民族问题常常以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经济矛盾、政治对立甚至是军事对抗等局部形态表现出来,往往会成为一个国家、民族发展的重要障碍。因而,解决民族问题也就无疑成了治理国家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十六个民族、十三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有其不平衡的一面。但我们各民族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一直迈着经济不断增长的步伐,正气吞山河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想,我们取得的成就是离不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党的十五大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表述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那么,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解决我国民族问题起着什么样的重要作用?为什么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呢?
我想,要论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民族问题尤其是中国的民族问题是怎么一回事。在我国,学术界曾就民族问题的概念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基本上可概括为三钟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民族问题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凡是涉及民族的问题都是民族问题,它包括民族内部和外部的矛盾,也包含了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第三种观点认为:民族问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发生在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是狭义的民族问题;发生在民族内部和外部的矛盾,包含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等问题是广义的民族问题。1992年1月14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也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集中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求加快发展经济文化事业。而在实践中,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交织在一起。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集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首先,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第一,我国自秦代开始就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历史上虽然出现过多次民族隔阂、纷争战乱的情况,但各民族友好往来、互相帮助,共同开阔疆土、创造灿烂的民族文化,共同推动中国历史的前进,始终是我国民族关系发展的主流,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第二,我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集居,呈交错居住状态。全国几乎找不到只有一个民族集居的县以上的行政区域,各民族都交错杂居在一起。我国民族分布特征说明,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从居住空间、经济生活等方面自成体系。历史的车轮告诉
我们: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发展是谁也离不开谁的,也就是说,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只有在统一的国家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团结合作,才能共同发展,利国家、利社会、利民租。第三,我国各民族都是都是经过长期的斗争,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中走出来的,整个民族革命时期,各民族人民在反对共同敌人的斗争中结成了血肉不可分割的联系,成为命运共同体,并共同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国的革命运动也为各民族的合作创造了基础。第四,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我国历代的民族政策始终是以保持国家政治上的统一为基本前提的,“昭君出塞”、“文成公主的”被人民传为佳话,统治者还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顺俗而治”。直至今日,土司制度还被人们所铭记呢。这些政策制度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和谐起了积极作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的。
其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植根于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的我国,是为解决错综复杂的民族问题而设立的,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政治功能。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民族平等等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有力的维护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平等权利。近年来,国家积极出台了许多有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保护民族文化、语言文字、宗教信仰,为了保证他们平等的享有管理国家事物的权利,国家根据个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合理的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中少数民族地区的代表。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这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政治属性。
经济功能。一方面,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本地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是自治机关自己的重要责任,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采用特殊政策和灵活的措施来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国家富有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发展的责任,国家在自治地方进行资源开发的同时,要对该地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要有利于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规划,照顾自治地方人民的生产生活。近年来,国家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优先安排建设项目,不断夯实发展基础;突出解决贫困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力度,积极组织对口支援;大力支持牧区、边疆地区建设,促进和谐发展”,有力的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社会、文化功能。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儿女共有的精神财富。民族自治地方是民族文化荟萃的地方,通过自治权的行使,有利于文化保护、文化交流、文化发展,促进教育、科技等文化事业的发展,更好的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近年来,国家政府不断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护和发展民族区域的文化,大力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同时,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调节民族关系,是民族关系臻于和谐,提高民族凝聚力;处理好民族自治地方与国家上级机关的关系,是社会的管理有序,运转高效;通过促进各民族自身的不断发展进步,促进人的发展,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进步。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制度规范和法律法规,是通过实施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一方面确立了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的平等地位,另一方面确立了民族自治地方与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隶属关系,实际上是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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