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科星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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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科星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12.31

【字 号】南价复[2004]160 【施行日期】200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科星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收费标

准的批复

(南价复[2004]160号)

南宁市科星中等职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要求核定职业高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高中学费:理工科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1000元;文科每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9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配备有双层架床、卫生间、储物柜、电风扇)。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你校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标准从二00五年春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


南宁市物价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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