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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管理制度
一、店铺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①、店长工作时间:中间班12:30—20:30,星期二休息。 ②、领班、导购工作时间:上下午倒班,每两星期休一天。 上午班8:00—14:00下午班:13:50—20:30 ③、周五、周六时间延长至22:30。
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公司确定通知后方可执行,专柜依据商场的实际情况执行。
2、考勤记录:
①、店长每月3日前将审核完毕的上月店铺考勤表交于上级主管。 ②、店长每月29日前将下月店铺排班表交于上级主管。 ③、助店执行考勤制度,店长进行监督。
④、考勤表要规范记录,店铺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单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时间。
⑤、迟到期:
1》迟到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迟到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迟到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⑥、早退:
1》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早退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早退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3、擅自离岗:
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及迟到、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者均以擅
自离岗论处,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罚款,连续擅自离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擅自离岗达五天者,可予以除名处理。
4、事假:
(1)员工事假必须提早一天向店长申请,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的5%,员工请事假日数超过2天以上,由店长报请区域主管处,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准后生效。
(2)请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
5、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须到工作地医保管理机构约定的医院就诊。
(2)在上班时间就诊的,应当选择上班地点就近医院,休息时间就诊的,应当选择居住地就近医院就诊,特殊情况在其他医院就诊,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3)特殊情况不在公司所在城市就医并需请病假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和病假证明。
(4)女员工怀孕后和产后与生育相关的就诊与病假,应当出具同一个的产前检查医院的就诊和病假证明。因其他疾病需要就诊与病假的,
(5)员工须凭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休息前申请。
(6)病假期内员工应告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保证能联系上的联系方式,使公司能及时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后续工作事宜。
(7)视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出具病历卡、挂号单、检验化验单、医药费用单、社会保险卡(医疗卡)等资料,公司需要员工提供上述资料核实病情和病假时,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无正当理由拒绝者或无法提供齐全资料,视为病假无效,病假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
(8)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和证明持有疑问,可到该员工就诊的医院调查核实,也可要求员工在公司人员陪同下去公司指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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