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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理工大学与杭州市余杭区人
民政府合作共建时尚学院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7.04.01
• 【字 号】浙政函〔2017〕29号 • 【施行日期】2017.04.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浙江理工大学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时尚学院的
批复
浙政函〔2017〕29号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浙江理工大学与杭州市余杭区合作共建时尚学院的请示(浙教计〔2017〕13 号)收悉。经研究,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理工大学与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合作共建时尚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时尚学院为非独立法人二级学院, 由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浙江理工大学负责办学, 校园产权归属浙江理工大学。
二、杭州市余杭区政府要落实建设资金, 确保浙江理工大学时尚学院如期交
付使用。同时在教师住房、医疗、交通、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三、浙江理工大学要积极谋求办学体制机制创新, 坚持高水平特色发展定位, 深入推进产教融合, 努力把学院办成我省时尚产业发展的新引擎、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平台以及人才培养的创新基地。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浙江理工大学时尚学院建设的指导, 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指标等事项按规定另行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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