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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八、党团材料: 1、入党志愿书
中共党员的档案中必须有入党志愿书,无此材料的,向原入党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按以下程序补办:
①本人有关入党情况的说明。包括何时何地入党、介绍人姓名、党支部书记姓名等, 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如入党时所在的支部已不存在,可由总支、基层党委直至上级党委逐级向上,查找有关会议记录、党员名册、转组织介绍信存根或其他资料,进行复印或摘抄,或由相应的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同样需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②补填入党志愿书
Ⅰ、由本人按入党时的情况填写1至7页,其余部分不再填写;
Ⅱ、由现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包括志愿书丢失的原因等),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加盖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Ⅲ、由组织部门审查(如干部所在单位为部门管理单位,由在组织部门审查前还需其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印章),在封面注明审查意见和“某年某月补填”字样,并加盖印章。
2、入党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和参加培训相关证明
缺少入党政审材料和培训证明的到原所在入党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进行补充材料。
缺少入党申请书和入党转正申请书的,联系本人补写。 3、1985年和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
1985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4年8月至1986年全年,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9年9月至1991年全年。档案中缺少1985年或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与干部当年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找。如组织填写后未及时装入档案造成丢失的,出具证明材料,但不得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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