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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杏花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杏花岭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杏法治办字【2019】1号要求,我局组织了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建立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工作流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党组专门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落实责任科室和工作职责,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目标,将“三个制度”的落实作为局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持续稳步推进。
二、完善工作体制,提升工作效率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据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我局将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公示于太原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外网,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厉害关系人依法签字确认.
2。行政执法权过程记录制度。我局对省级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为依据,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对执法案件有内审会议制度,内审会议要求全体局领导及相关办案人员参加,经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落实。 二、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公示中由于机构改革,我监察大队和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边界不清,执法过程中我监察大队并无最终决定权,大量的执法文书需要去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导致我局的部分执法规章制度不能建立,分工无法明确,职责无法明晰。所衍生的后续部分执法程序无法公示。同时,由于监察大队部分执法工作人员被借调走,导致执法人员薄弱,剩下的执法人员工作负荷大,可能出现需要公示而未公示的情况。
2、行政执法权过程记录制度,我监察大队现在由于并无独立的财务,而上级部门并未给我监察大队配备记录执法过程的音像设备,也没有独立车辆,导致我监察大队部分执法过程无法进行记录。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局并未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执法过程靠执法人员的经验对执法案件进行判别,并依靠内审会议审核,导致部分案件可能出现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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