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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保健品消费管理办法全文
一、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执行分类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必须分类、分区存放、专人专柜专库管理。门店必须挂有醒目标志,注明区域(或柜台),引导群众正确消费。严禁混放、互替销售。
二、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的区分
1、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保健食品包装上有特定的蓝帽子标示。
2、目前国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 卫食健字(4位年号)第号(国产保健食品) 卫进食健字(4位年号)第号(进口保健食品) 国食健字4位年号4位顺序号(国产保健食品) 国食健字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
3、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4、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普通食品(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都是食品,都有食品声称: 第一种功能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须的基本营养物质; 第二种功能是有特定的色、香、味、形;
第三种功能只有保健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27种保健功能)。
一般食品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号。以前的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号将逐步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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