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2022-12-12 02:20: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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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凡购置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专用设备1500元及以上设备资产以及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资产,不管其资金来源或实物来源,统纳入我院国有资产统管理,当设备损坏、闲置或者无继续使用价值时,使用科室不可自行处置,应按规定提出报废(减)要求,并由物资设备部门(综合保障科)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减)处置。

一、2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1报废(减)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专用设备1500以上及原值2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时,需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报废单,并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批(每月25日之前将本科室报废计划单上交综合保障科)

2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减)资产的具体情况、技术鉴定结果,提出是否报废(减)意见,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3主管院长按照资产报废(减)审批程序,签署审批意见。

4根据院领导审批意见,设备部门办理相应报废(减)手续。




二、2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根据《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文件,处置单价或一次性处置原值20万元以上的资产,需报卫生部审批。

三、已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1已报废(减)的资产设备使用科室不得自行丢掷,交由物资管理部门统处置,原则上交由专业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拍卖或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处置结果须相关人员逐级签字确认。

2、处置残值收入上缴院财务部门。 四、其它

1、本制度XXXX2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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