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023-02-17 17:35: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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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制度,发展党员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公示工作在所属党委指导下,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实施。

2、公示的形式由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确定,农村可利用村务公开栏,机关、街道、企事业单位可利用宣传栏,以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

3、公示范围原则上在拟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工作范围内进行。 4、公示的时间,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之前;拟发展对象应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之前;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或延长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5、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或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相关情况。基本情况主要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详细工作单位(所在村、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6、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和形成的结论,同其它有关材料一并归档。

7、市委组织部收到基层党委报来入党材料之后,深入基层支部检查公示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审批。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严格审查每一名新党员的档案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按程序发展的一律不予审批。 2、基层党委报来入党人员有关材料之后,市委组织部要首先深入基层检查公示情况,对没有按要求实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审批。

3、对基层上报的入党人员有关材料,原则上一周之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批复。

4、审查内容:公示情况、培训情况、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对申请人政治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支部大会召开情况,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党员发展的程序等。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备制度



1、基层党委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时,应提前一周将培训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授课内容、考核方式等。

2、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7(或不少于40个学时)


3、培训期间,市委组织部将检查培训情况,对没有按要求进行培训的,责令重新补课。

4、培训之后,及时上报培训情况总结,并附培训人员名单及考核情况。

5、培训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一并归档。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如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考察人没有及时向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的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将追究入党介绍人、联系人和考察人的责任; 2、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将追究党小组长的责任;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规定程序办理或没有进行公示的,将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4、如因其它环节上出现问题,也将层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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