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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特点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增强农村制度建设的要求,并将农村土地制度建设 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农村土地制度建设对农村改革开展具有全局性、根底性 和长远性影响.我国农村改革发轨于土地制度变革.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 度,使农村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推动了全面改革的深入.然而随着农村 改革开展迈向新阶段,土地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深 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对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推 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必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 影响.
二、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递进目标现实中,农村土地制度涉及耕地保护、 征地制度、宅基地制度和承包制度等方面,但其根本局部在于农民与土地的直 接权益问题,同时土地制度又具有自然扩展的宏观效应,所以农村土地制度改 革的总目标是保证农民充分的土地权益,这一总目标又是随着形势开展不断实 现的递进目标加以表达和推进的:〔一〕耕者有其田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 出,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 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这些政策举措真正从产权明晰的角 度,明确了耕者有其田〞不是一个随意分配的问题,而是一个确立恒产的问 题.初始产权的公平回归表达了简易性和公平性,进而保证充分保证农民土地 权能,并在此根底上根据依法自愿有偿原那么,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 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使 耕者有其田〞的低水平形式向 耕者有其田〞的更高实现形式转变. 耕者有其田〞是实现土地制度公平与效率辩
正统一的需要. 耕者有其田〞根本的是要 耕者有其权〞,只有 耕者有其权〞才能 真正保证 耕者有其田当从传统农业向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转变时,这时的 耕者也不是一般意义的耕者了.当农民土地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土地制度的公 平性才能充分表达出来,也只有 耕者有其权〞才能在耕者自愿的条件下,通过 公平交易提升土地效益,表达土地制度的效率,使得微观和宏观、个体和整体 效应都得以提升.〔二〕耕者有其能当前,我国农民最普遍的选择是外出打工,农 民最显著的处境是双栖状态,其实农民的选择是符合城市化进程中人口转移规 律的,正是这种选择使得农业成为农民的兼业,并通过农民自身的反哺行为维 持了一个低水平集约农业的开展.农业存在生产资料输入型的技术改良,但还 谈不上农业全面的技术改良.很多方面还停留在传统的生产方式上,生产主体 仍然是三八六零部队工农业劳动者的体能技能文化素质与现代农业的要求还
有差距.耕者有其田〞有必要在城市化过程中向 耕者有其能〞转变.耕者有其 能〞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需要.完善和创新农村土地制度为实现中国 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
根本的体制机制保证.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 极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开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 模经营主体,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只有将土地与 水平〔人力和资本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多赢结果.目前各地农民充分 利用城市化的有利条件,躲避其不利影响,在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获取 了珍贵经验,也取得了明显效果.只要农民的实践活动符合广阔农民利益,符 合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开展规律,有利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开展,就要 大力加以肯定.:〔三〕耕者有其效 三农〞问题既要从农内看,也要从农外看,更要 从农内与农外的关系看.农业比拟效益低下的状况有其客观原因,农业份额在 现代经济体系中逐步下降也是客观经济规律.农业、农村和农民早已置身于现 代经济整体之中,然而农业的根底性表达在危机性之中,并被低效性冲淡,农 村处于分化转型之中,农民处于双栖胶着状态,农村人地关系有必要通过加大 改革创新力度加以优化,以改变农民半工半农、农业半自给半开放的状况,使 农业真正变成一个交易充分、富有效益的产业.当前提升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创新土地制度的空间还很大,关键要着力破除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落后制度, 在农民进城和资本下乡之间寻求良性互动,通过提升农业商品化程度,提升农 业分工水平,提升农业要素交易强度,在农村人口实质性非农化的过程中,使 农村微观层面上人均耕地水平从隐性上升转变为显性上升,总的来说是通过要 素交易效益提升土地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耕者有其效〞是加快形成城乡经
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需要.在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转型过程中,农民收入增 长的源泉主要在于非农领域,但农民生存开展的根基在土地,农民根本权益的 保证在土地,人口转移为 耕地有其效〞提出了新的问题,同时也提供了新的机 遇.中国改革开展获益于 农民红利〞,城乡土地增值与因大规模农村人口非农 化创造的 农民红利〞有关,农民自然应当通过土地权益分享,耕者有其效〞首先
还是土地权益保证要更加有效,而后才能使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有效推进, 进而通过土地分享自身红利促进城乡一体化.如果这种土生土长的与农民天然 联系的权益不能有效保证,那么农民进城中应该一视同仁的权利就很难得到尊 重,所以土地问题仍然是 三农〞问题的核心局部.从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 开展,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将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切实保证农民土地权益,将使 农民分享城市化开展成果,并为农民转移提供更方便的条件 ;其次,当农村土地 具备明确的物权性质,土地能作为农民财产性收入处置时,农业内部、城乡之 间要素会在更少障碍的情况更加充分流动,农业会在一种自然选择的条件下实 现更优效益.第三,农村土地制度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制度建设形成一种互动机 制.这犹如一个已被打乱的制度魔方,要回归到制度净面,不同的制度切面就 得在时空方位的连锁互动下才能得以实现.农村土地制度、公共效劳制度、农 业支持保护制度、户籍制度在城乡经济社会开展一体化中将会协调推进,利用 各种反哺机制,实现城乡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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