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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环节教学工作总体安排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1)各学系按照《嘉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认定,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第一次从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职称为初级的指导人员只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第二指导人。
(2)各学系应认真审定各专业毕业设计参考选题,并于9月16日前向学生公布,学生选题工作于9月26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学生(除考研的学生)应于2011年12月25日前完成并分别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及外文翻译(各专业必须翻译每篇2000单词以上的外文翻译二篇)。
(4)下学期各毕业班学生必须先到学校报到注册,各学系应集中四周时间(2012年2月13日~3月11日),组织并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通过学系组织的审核后,才能进入毕业实习环节。在此期间学院将组织力量加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5)毕业实习学生必须与2012年4月20日前返校,5月11日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学院于5月12日开始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只有通过评审的毕业设计(论文)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安排在5月18日至5月20日。
(6)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第一轮答辩未通过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并通过评审者,可参加5月26日至5月28日的第二轮答辩。
(7)学院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毕业设计(论文)的提前答辩工作,凡是毕业设计(论文)达到要求的学生都可申请提前答辩,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安排提前答辩事宜。
(8)各学系应加强毕业设计 (论文)的教学工作检查,学院将组织人员抽查各专业毕业设计 (论文)的实施情况,并将抽查情况向全院通报。
(9)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系应对毕业环节教学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推荐评选毕业环节教学工作优秀学生和优秀指导教师。
二、毕业实习工作安排
(1)各学系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做好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按照《嘉兴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特别应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管理,使每个学生均有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单位。
(2)学院毕业实习工作于2012年3月12日开始,各专业学生应在2011年4月2日以前在毕业设计(网络)平台完成实习登记工作。学生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要更换实习单位须履行必要的变更手续,经原实习单位、将要去的实习单位和学院同意后。
(3)各学系应按《嘉兴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实习指导与实习检查工作,对实习学生指导应做到:
①在校内实习的学生,要求指导教师每天指导;
②在嘉兴市区实习的学生,要求指导教师每周指导一次;
③在嘉兴市区以外实习的学生,要求指导教师每周以信函或电话等其它的形式进行指导。
(4)实习结束后各学系应及时统计汇总实习资料并报教务办,同时组织校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三、注意事项
(1)除考研学生外其他学生本学期必须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按本通知要求落实进度。
(2)毕业设计选题来自企业的学生,下学期报到注册后即可进入毕业设计选题来源企业进行实习。其他学生只有在毕业设计(论文)初稿通过审核后方能进入毕业实习环节,在学生撰写初稿期间学院将加强教学秩序抽查,每抽查到无正当理由学生未在校一次,按旷课6学时计,旷课累计达到一定课时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3)各学系必须落实好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对于学生本人或指导教师无法落实毕业实习单位的,学系应统一组织学生到相应专业的实习基地完成毕业实习工作。
机电工程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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