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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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规定



一、经费开支

评阅论文和论文答辩所需的酬金、答辩中各种活动费及接待费从各单位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开支标准如下:

㈠评阅论文酬金

评阅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00元;评阅博士研究生论文的酬金每人每份150元。

㈡参加论文答辩酬金

⒈每进行一份硕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00元。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4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25元计算(按半天内计算)

⒉每进行一份博士论文答辩,付给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酬金150元。1人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50元,2人及2人以上答辩付答辩委员会秘书酬金按每人30元计算。

3.每个答辩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人员酬金15元,研究管理人员5元(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

㈢论文答辩委员会活动费(按每个答辩的研究生计) ⒈茶水费25元。

⒉若请校外专家参加硕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250元;博士论文答辩,用餐招待费300 元(用餐招待费凭票报销),凡未请校外专家参加的答辩,一律不列用餐开支。

⒊上述经费由院、系向财务处办理开支。高于以上各项所列标准的费用部分,由答辩人的导师科研经费或院、系经费及其他途径开支。

二、接待安排

㈠外地答辩委员住宿和校外答辩委员的交通,由各院、系负责安排。

㈡外地答辩委员的交通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不超过三天)等费用,由各有关院、系按规定办理报销。

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论文答辩费用从申请人交纳的答辩费结算后在部门经费(酬金在酬金项目、其它在业务费项目)中开支,各项开支原则上可以略高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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