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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
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中青办发[2010]19号 【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
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0〕19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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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
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
(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
(试行)
一、奖项性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和团干部的最高荣誉。“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 二、评选条件 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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