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诉村屯、社区”创建工作

2022-10-20 11:21: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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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社会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县委、县政府 决定在全县开展无诉村屯、社区创建工作。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创建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无诉村屯、社区工作的开展要坚持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大和谐建设工作部署、全区法院院长会议和县委五次党代会、十二次人代会精神,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确保社会稳定提高公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着力点,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提高辖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为着眼点,把司法化解矛盾工网络向村屯、社区推进。

目标任务:创建无诉村屯、社区活动是创新社会管理,探索适合我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新举措,其目的是通过适时掌握村屯、社区内矛盾纠纷的动向、趋势,提前介入,把纠纷化解在萌芽在基层,实现小纠纷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不出社区工作目标,从而把农村、社区基层建设和管理引入规范化、法制化及长效化轨道,实现区党委提出的九大和谐创建目标,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此次活动年内目标为在各乡镇实现一个以上无诉村屯无诉社区,条件成熟的乡镇逐步实现整个乡镇无诉讼。并以点代面全面铺开,力争全县所有村屯、社区实现无诉讼的创建目标。 二、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创建无诉村屯、社区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即动员部署阶段、试点实施阶段、全面推进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1―615日)。本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安排活计划以及召开动员大会。无诉村屯、社区的创建,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与支持,需要整合社会综合力量携手共建。在此阶段要做好创建活动计划动员及部工作。尤其重点做好思想发动、确定目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及工作范围内容,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我县 无诉村屯、社区活动启动的各项宣传工作,形成报刊有字、网络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的强大宣传攻势,为创建活动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创建合力。 (二)试点实施阶段615―715日)。本阶段紧密围绕三个重点活动开展。一是选取试点村屯、社区。活动期间法院积极走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及部分村屯、社区,听取各部门对共建无诉村屯、社区活动开展的意见和建议,并确定村屯、社区试点开展创建活动。二是签订协议书。与确定试点村屯、社区进行对接,在充分联系、了解实际的基础上与各试点村委会、居委会签订《共建无诉村屯、社区协议书》。三是组织实施。开展选派驻村屯、社区法官,配置办公设施,建立村屯、社区法官创建工作办公室,制作法官便民联络卡等,让人民群众真正零距离感受到无诉村屯、社区活动的实际成效,并逐步建立常规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推进阶段(715―1230日)。根据各村屯、社区试点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共建无诉村屯、社区的措施,进一步细化共建无诉村屯、社区的各项内容,将共建无诉村屯、社区工作向全县所有村委会、居委会进行推广,进一步增强村委会、居委会化解群众矛盾的能力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方法,使共建无诉村屯、社区工作真正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大举措,并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创建无诉村屯、社区活动必须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出发点,以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为主线,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法院为主导,各行政、司法部门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多方力量参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努力把村屯、社区建设成为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




活共同体。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无诉村屯、社区领导机构,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落实,即成立创建无诉村屯、社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县常委、县委政法委邓玄文书记,副组长为公、检、法、司等机关部门负责人,小组成员为县机关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县法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日常联络、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创建活动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工作简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无诉村屯、社区活动启动的各项宣传工作,争取得到各方的大力支持。同时驻村屯、社区法官要结合本村屯、社区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普法进村屯、社区活动,有针对性进行普法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培育群众科学的矛盾纠纷解决观念,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针对婚姻家庭、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有关涉农的法规、政策进行集中宣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及对法律工作的认同度,逐步实现化解矛盾于无形,力创无诉村屯、社区

(三)整合力量,三调联动。建立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主导,综治办、公安、检察、司法、信访、土地、林业、住建、各乡镇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参与,逐步形成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构筑矛盾纠纷排查联动、防范联动、调处化解联动的一条龙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实现管理资源共享、职能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化解机制功能,形成矛盾纠纷调处的合力,力争使矛盾纠纷在进入法院之前就得到有效化解。

(四)构建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在试点村屯、社区设立驻村屯、驻社区法官,在村委会、居委会建立法官工作,指派业务娴熟的法官包片到村屯、社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土地所、林业站等相关职能机构就治安、土地、林业等常见纠纷派员参加调处。驻村屯、驻社区法官定期驻点办公负责为村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听取社情民意,强化法院与村民、社区居民的沟通;制作便民联络卡,注明驻村屯、驻社区法官和对口机关工作人员联络方式,方便为广大村民和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发挥该组织在创建中的龙头作用。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法院联合司法局帮助有关村委会、居委会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设置调解小组,选任调解员,形成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切实发挥基层组织调处纠纷作用。法院要与试点村屯、社区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法院指派的驻村屯、驻社区法官为对口联系法官,负责具体联系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使村屯、社区调解组织切实担当起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龙头和主力军作用。

(六)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法院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讨论、庭审观摩等形式对村屯、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的培训和指导。把村屯、社区较为常见的纠纷案件,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纠纷、借贷纠纷等,汇编成《案例指导》,送发村屯、社区调解组织,在调解方式、方法上给予指导。驻村屯、驻社区法官自觉接受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及时帮助调解员规范工作程序、文书制作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七)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驻村屯、社区法官定期深入到试点村屯、社区进行访谈,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排查可能引发诉讼或矛盾激化的纠纷并及时化解调处。村屯、社区法官尤其要注重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化解,要引导广大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问题,尽可能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屯、社区内。村委、社区指派一名干部担任矛盾纠纷化解联络员,建立驻村屯、社区法官与联络员对接机制,确保驻村屯、社区法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反应灵敏、处置及时;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积极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机构进行诉前联调,力争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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