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行为规范(县公安交警大队制)

2022-10-25 17:08:2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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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安全行为规范(县公安交警大队制)



行人交通安全行为规范(县公安交警大队制)

一、讲究交通公德遵守交通法规严守交通信号听从交通民警指挥。

二、行人外出时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要靠路边行走。

三、横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设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方要

四、严格遵守信号。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地方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斜穿、猛跑。

五、不要在道路上聚集打闹、追车、扒车、强行拦车抛物集车或进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六、学龄儿童上街一定要有成年人带领。

七、不得损毁和随意拆移交通设施不得钻跨、倚坐交通护拦、隔离墩。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规范(县公安交警大队制)

一、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人力车不准在三轮摩托车后座乘座。未满十六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沿途赶畜力车。

二、骑车转弯前必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三、骑车时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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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行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五、骑车时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驾。 六、不准在道路上打闹追逐。 七、不准在车辆临近时抢道横行。

八、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九、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

十、机动车行使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车未停稳不准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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