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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的价值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不仅是我国学前教育依法治教的需要,而且也是发挥学前教育的整体功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需要,此外还能推动我国学前教育改革的国际化进程;
一有利于学前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
20 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学前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明确指出了幼儿园必须与家庭、社区相互配合,以提高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有效性;1992 年,国务院在发布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规定:“发展社区教育,建立起学校托幼园所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机制,创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和家庭环境;”1996年,原国家教委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提出:“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2001年,教育部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可见,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共育是贯彻实施幼教法规的需要;
二有助于与世界学前教育的接轨
世界学前教育发达国家都倡导幼儿园要重视使用家庭和社区的资源,以丰富、加深儿童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的认识;日本在第三个幼稚园振兴计划1991
2000年中、美国在0一8岁儿童适宜性发展教育方案1997年中,都强调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资源对儿童进行教育,促进儿童在体力、认知、情感、社会性、语言、审美等方面的最佳发展;
国际教育组织也呼吁要关注儿童的社会学习,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紧密配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重新界定教育的使命时指出,为了实现世界公民目标,“不能再只是强调认知学习,还要强调情感和行为学习”;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和国际儿童教育协会ACEl在1999年召开的“21世纪国际幼儿教育研讨会”上,通过了全球幼儿教育大纲,指出:儿童的发展是“家庭、教师、保育人员和社区共同的责任”,教师要和家长“就儿童的成长以及和儿童家庭有关的问题,经常进行讨论、交流”,教师“要和心理学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健康卫生人员、工商人员、公共服务机构、学校、宗教组织、休闲娱乐机构及家庭联合会等建立合作关系”;
因此,关注家园社区合作共育,是我国学前教育走向世界、顺应世界潮流的需要; 三有利于学前教育整体功能的发挥
学前教育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是幼儿园单方面能够完成的,也不是家庭或社区单方面能够胜任的,必定需要三方面的通力合作,才能形成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的育人平台,充分发挥出学前教育的整体功能;
四有益于儿童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儿童的发展包括体、智、德、美等方面的发展,这几个方面既相互独立也相互依存,忽视、轻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阻碍儿童身心和谐发展的进程,这已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实践和科研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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