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公司管理制度

2023-01-06 09:08: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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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建筑施工工作的施工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工程师,2个专业工程师,2个专业技术员。分公司为施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建造师、工程师、专业技术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董事长批准。

3)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建筑施工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由公司委派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建安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建筑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总工程师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施工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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