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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1.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中使用的药品、医疗用消毒剂和所用的试剂应由各医疗科室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由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勤统一进行采购。
2.药品采购必须从有资质的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应将有业务关系的经营企业和业务人员的资质(如:企业三证等)备案,并应相对固定。
3.凡临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员不得自行决定。
7.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8.临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购入药品,应由临床医师申请填写特需申请表(格式由各医疗机构自拟),经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医务处批准,必要时经主管院长批准;由采购员按照申请表中的申请量购买,如是短效期的,或购入量较多时,应酌情分批次购入,避免因患者病情变化,改变用药时所造成的积压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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