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终止妊娠审批登记报告制度

2023-01-14 09:56: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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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终止妊娠审批登记报告制度



一、实施终止妊娠的单位为经市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批准的医疗单位和计生服务站,对要求终止妊娠的对象查验本人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定期向辖区计生部门通报。

二、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取得资格的州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三个医生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后方可施行。

三、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贰孩生育证,因流产、胎儿发育不良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要本人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四、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贰孩生育证,怀孕后需妊娠终止的,由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出具医学证明,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公室审查,市人口计生局批准方可实施终止妊娠。 五、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医学诊断结果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相关审批文件。

六、医疗单位或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在妇科检查室外的醒目位置,要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引产”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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