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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分配关系
案例1:印度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
印度是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级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划分事权、财权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央、邦、市三级独立预算。从中央与邦的财政收支划分看,财政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三类。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关税、法人所得税、利息税、赠与税、福利税、联邦领地占用税、中央非税收入、债务收入等。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税、农业所得税、土地收入、印花税、特种商品税、交通税、旅游税、地方非税收入、来自中央政府的补助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产品税等;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上,中央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中央计划项目支出、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公益事业费、经济部门事业费、对地方的财政补助等。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计划项目支出、行政管理费、社会公益事业费、经济部门事业费、对市级政府的财政补助等。中央财政在整个财政体系中占支配地位,财权财力的集中程度较高。中央财政收大于支,邦和市支大于收。中央本级筹集的财政收入占全国三级政府财政总收入的70%以上,邦和市加在一起接近30%。中央用于本级的支出则不到三级政府财政总支出的一半,所余的财力用于自上而下对邦政府的补助;从中央与邦的财政资金往来看,印度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通过财政委员会制定的五年财政计划确定的,即由财政委员会具体确定每五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成比例及财政补助,一旦被议会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中央对邦的资金分配关系体现中央实施各邦之间的“横向均等化”,即通过中央政府自上而下进行补助,调节各邦间的发展和平衡。中央政府对25个邦级政府实行补助,近年来邦级政府的财力约有40%来自中央政府的补助拨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制度,实际上是对不同邦在收入、支出两方面因自然、社会、经济、种族等各种因素而形成的客观差异,以及因政策目标、努力程度和工作效率等因素而形成的主观差异加以调节,给予各地不同数量的补助数额,从而使自然、经济环境迥异的不同地区的公民,都能得到基本同等水平的公共服务。而能够实行这种补助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前面所述印度中央政府因收大于支而掌握着可用于补助的一定数量的财力,其操作的关键环节是由联邦委员会制定五年财政计划,使转移支付能够比较合理地量化和具体化。
思考题: 印度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上的做法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案例2:我国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1980 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管制价格、集中财力、统一金融和计划投资的基础上,实行资源的高度集中计划配置,对财政职能的定位是“发
展经济,保障供给”。政府通过操纵价格“剪刀差”,把农业等部门的剩余资金转移到工业部门,并以此作为强制性积累机制,较容易地从工业部门获取财政所需的税利,从而实现对财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与此相适应,政府间财政收支关系基本上是以“统收统支”为特征的。在这种体制下,中央要求地方将所有的财政收入上缴中央,地方提供公共产品以及生产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均由中央核定拨给,财政支出覆盖了整个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方面,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这种供给式的财政体制在当时特定形势下为在短期内完成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筹集了大量建设资金,为巩固新政权起到了重大历史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将地方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完全割裂开,截断了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公共产品和劳务供给的直接联系,形成缺乏激励与约束的“大锅饭”机制,财力的可能与需要之间存在巨大缺口,造成制度性财力普遍短缺、资源配置低效率,形成了长期的财政压力。
思考题: 应怎样看待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
案例3:我国的“分灶吃饭”财政分配体制
改革开放后,财政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进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所面临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打破“大锅饭”,朝着分级财政体制的方向运作。于是从 1980 年起,实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其基本内容是,按行政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地方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包干使用。
在收入方面,实行分类分成、即将财政收入分为:( l )中央与地方的固定收入。中央所属企业收入、关税、公债、国外借款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所属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和其他收入为地方固定收入。( 2 )中央与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各地方划给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收入, 80 %归中央, 20 %归地方。( 3 )中央与地方的调剂收入。以工商税为调剂收入,其比例根据各地区收支情况确定。在支出方面,按企业、事业的隶属关系及支出性质划分为:( 1 )中央支出。中央所属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国防战备费、对外援助支出、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的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资和行政费等,归中央财政支出。( 2 )地方支出。地方的统筹基本建设投资,地方所属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工业、交通、商业部门事业费,城市维护费,城镇人口下乡经费,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等,均归地方财政支出。( 3 )中央专项拨款。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抗旱防汛补助费、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由中央专案拨款;在收支指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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