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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学员证、结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证和结业证书管理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华汽继教字„2009‟1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华汽继教字„2009‟1号附件),制定本办法。
一、非学历教育培训学员证的管理
1.在学校内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学员,经个人申请,可以办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培训学员证(以下简称“学员证”)。
2.办理学员证由培训单位提供名单,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学员证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制作、颁发。
3.学员证是学员出入教室和相关学习场所的凭证,学员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学员证不得私自涂改、转让。
4.学员证丢失或保管不善而损坏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向培训单位提交申请,经核实批准后,到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办公室补办学员证。
5.培训班结业时,培训单位负责收回学员证。二、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的管理
1.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学员结业后,由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颁发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加盖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公章,证书
编号在学校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培训网页公布,以便用人单位查询。结业证与学历、学位不挂钩。
2.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结业证书由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办公室统一印制、管理、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3.办理结业证书由培训单位提交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办公室审核后办理。
4.结业证书遗失,或当期未办理结业证书的,学员应向培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培训单位核实,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办公室补办结业证书,补办的结业证书上加盖“补办”章。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培训学员结业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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