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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马蒂亚·森的社会选择理论研究述评
作者:裴阿梅
来源:《时代报告》2012年第11期
中图分类号:D613文献标识码:A
摘要: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最主要的理论贡献在于他对社会选择理论的发展,本文旨在介绍阿玛蒂亚·森在这一方面的贡献。 关键词:阿玛蒂亚·森;社会选择理论
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对各种事物都有自己的偏好。由于各人的社会经历、文化水平、信息获取的差别及利益的矛盾,我们每个人的偏好一般不是完全相同的。如何把这些有差别的个人偏好集结成一个最终的社会偏好,就是社会选择理论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就理解社会选择理论而言,首要的就是要理解何谓社会选择。所谓社会选择,就是将社会各成员的个体偏好集结成为群的偏好,是典型的群决策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曾先后采用过传统、独裁、投票表决和市场机制等社会选择方式[1]。在现代社会选择理论的创始人阿罗看来,社会选择的方法主要有四种,“在资本主义民主下,社会选择基本上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投票,通常用于作„政治‟决策;一种是市场机制,通常用于作„经济‟决策。……但在世界其他地方,甚至在民主国家的较小社会团体中,社会决策有时采用另外两种方法:一种是独裁———社会决策由单个人或者小团体来作出;一种是传统———社会决策是由那些在任意特定的环境都能做出社会选择的、包罗万象的传统规则来确定。
根据森的解释,社会选择理论研究的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将个人利益、个人判断集结为社会判断或社会选择的某种总和概念”。对于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揭示出如果将个人的偏好加总成社会的偏好,不存在一种理想的规则,即不存在集体决策的完美规则。在推进社会选择理论的实质性发展的同时,他一直致力于从宏观层面澄清社会选择理论的问题边界,界分出不同类型的社会选择问题以及处理这些问题所需的不同方式,使我们能清晰地把握纷繁复杂的社会选择理论内部的多元化特征。具体而言,阿马蒂亚·森向我们指出,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社会选择也即人际聚合的问题:1、委员会决策:在这种环境下由一个委员会在众多备选对象中进行选择,而对于这些备选对象的价值,委员会成员持有的观点各不相同。2、社会福利判断:即一个人对某种特定的变化是否有利于社会给出自己的判断,这种变化将会导致某些人受益而其他人受损。3、规范上的标准:这主要是由阿马蒂亚·森开辟出的新方向,已经大大超越了由阿罗开创的传统社会选择理论,其处理的主题包括贫困、不平等等诸多涉及伦理而非单纯的福利范畴就能解决的问题。
森的以需求理论演变而成的社会选择函数框架同阿罗的社会福利函数框架一起构成了社会选择理论的主要研究框架,前者是实证社会选择,研究各种投票机制和选举规则;后者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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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选择,主要讨论各种规则的前提假设的合理性,森的贡献就在于社会选择的规范分析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新见解。森对阿罗定理的基础命题作出了规范性诠释。指出阿罗的社会福利函数必须满足若干合理的条件,森将这些条件修正为四个公理性条件:条件1:无限制域。对所有的备选方案,任何人可以拥有任何偏好,只要符合逻辑性;条件2:帕累托原则。如果全体人员偏好X胜于Y,则社会偏好也应是X胜于Y;条件3:独立性。社会对于任何两个备选方案的偏好,只依赖个人对这两个方案的偏好,而不受其他不相干方案的影响;条件4:非独裁性。决定社会偏好的规则必须不是独裁的,独裁是指对任何一个备选方案,只要独裁者有偏好,则社会偏好必须和他一样。
当然,无论是个人或社会的偏好次序还必须满足两个相当弱的公理:完备性公理,对所有X和Y,要么X胜于或无差异于Y,要么Y胜于或无差异于X,二者必居其一;传递性公理,对所有X,Y和Z,如果X胜过或无差异于Y,Y胜过或无差异于Z,那么X必胜过或无差异于Z。阿罗定理表明不存在同时满足上述四个公理性条件和完备性与传递性公理。即不存在一个理想的规则使社会或任何一个集体,从个人的序数偏好得出社会的偏好与选择。基于此,森通过逐一放宽上述公理性条件的一部分,并考察放宽的后果。具体概括为: 1.关于价值限制理论。森通过对个人偏好和社会偏好完全性和可传递性公理性条件的分析,提出价值限制理论。该理论认为,当存在三种社会选择状态时,如果所有个人都认为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最优的,或者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次优的,或者其中的一种状态不是最差的。森认为,如果对个人偏好施加一种价值限制条件,那么,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就可以得到解决,并通过数学逻辑证明了多数人投票原则得到的社会选择结果就会具有传递性。此外,森还和其他学者论证了价值限制条件是多数票获胜规则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价值限制理论将解决“投票悖论”中的投票循环问题,从而使得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规则总能达成惟一的结果。 2.关于人主权不可能性定理。森通过对非独裁性条件的修正,扩展了个人权利范围,将自由与权利纳入社会选择函数中,提出森个人主权不可能性定理。他认为非独裁性条件没有明确规定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权力,因而应该修改为在对一组状态进行选择时,社会偏好应该反映至少两人的个人偏好。这一修改后的条件被他称之为“最低限度的自由主义”。并进一步论证指出,如果该公理性假设修改为最低限度的自由主义的条件,那么,也不可能找到一个社会选择规则同时满足于这一条件和帕累托原则。这就是被一些学者称为森的著名的帕累托自由悖论。 3.关于个人效用的人际可比性分析。通过对个人偏好的可传递性条件的分析,森提出了个人效用的人际可比性分析。根据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公理性条件,个人只能在方案间排序,在不同人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所以个人间的所有福利比较都被排除在外。同时,这一假设还排除了任何关于不平等的价值性的讨论。森则放宽了公理中关于个人偏好的假设,提出不变性分析,阐明了个人之间可比性的假设是如何影响集体决定的一致的非独裁规则的可能性。 森在对社会选择理论的发展上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主要是对其理论作了概括性的述评,对于其函数方面的推理、证明与扩展,由于自己专业知识的欠缺未能加以述评,在以后进一步的学习与研究的基础上会对森的社会选择理论作出更全面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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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聂智琪.政治学视角下的社会选择理论:一个前提性的梳理[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7,(4).
[2] 吴碧英,王艺明. 社会选择理论与森的贡献[J]. 浙江学刊,1999(3). [3] 张恒龙,陈宪. 社会选择理论研究综述[J]. 浙江大学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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