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学前阶段各年龄班儿童学习科学的特点》,欢迎阅读!
学前阶段各年龄班儿童学习科学的特点 一、3~4岁儿童学习科学的特点
刚从家庭或托儿所入幼儿园的3~4岁的儿童,已经从成人那里或日常生活中获得一些关于周围事物及现象的印象,其中可能有些是正确的,但也有些是错误的。而且他们的思维正处于由直觉行动性思维向具体形象性思维的过渡阶段,因此,3~4岁儿童在学习科学的过程中表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认识处于不分化的混沌状态
复杂多变、形形色色的客观世界,在刚入园的小班幼儿的头脑中,往往是一片不分化的混沌状态,他们对一些物体的现象分辨不清,常常“指鹿为马”。例如,有的幼儿把绿草、绿叶叫做“绿花”;有的幼儿认识柳树后,把其他的树也叫做“柳树”;还有的把树干叫做“木头”。因此,他们常爱向成人提问:“这是什么?”“那是什么?” (二)认识带有模仿性,缺乏有意性
3~4岁的儿童不仅不会有意识地围绕一定的目的去认识某一事物,并且还不善于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所知来表达自己的认识,调节自己的行为,而是爱模仿别人的言行。别人说小灰兔是小白兔,他也说是小白兔:别人摇小树苗,他也跟着去摇小树苗。有时,由于分辨能力差,爱模仿,甚至导致发生无意伤害动植物的行为。例如,有一小男孩,在家看到爸爸刮胡子后,自己也学着给小鸡“刮胡子”(鸡身上的毛),以致差点送了小鸡的命。 (三)认识带有明显的拟人化倾向
由于3~4岁儿童的感知受自我中心的影响,常以自身的结构去理解科学物体的结构,以自己的生活体验去解释科学现象,对有生命的东西和无生命的东西辨不清,认识带有明显的拟人化现象。例如看到皮球从积木上滚下来就说:“它(指皮球)不乖。”指着四条腿的动物说:“它有两只手、两只脚。” (四)认识带有表面性和片面性
3~4岁儿童的认识易受情绪的影响,其注意往往比较容易集中在具有鲜艳色彩、会发出悦耳声音、能动的、他喜欢的事物上。因此,3~4岁儿童一般对动物的兴趣胜于对静态东西的兴趣,对他不感兴趣的事物或特点,似乎视而不见,这就使其认识必然带有表面性和片面性,影响对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特征的认识。 二、4~5岁儿童学习科学的特点
经过一到两年的幼儿园生活,4-5岁的孩子对科学的兴趣明显地加强。此时幼儿以具体形象性思维为主。因此,4~5岁儿童在学习科学的过程中表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好奇好问
随着身心的发展,4~5岁儿童比3~4岁儿童显得更加活泼好动,好奇好问,对大自然发生浓厚的兴趣,什么都想去看看摸摸。会学习运用感官去探索、了解新事物。在向成人的提问中,不但喜欢问“是什么”,而且还爱问“为什么”。例如会问:“为什么鸟会飞?”“为什么洗衣机会转动?”还常常会刨根问底,探个究竟。 (二)初步理解科学现象中表面的和简单的因果关系 4~5岁儿童,一般已能从直接感知到的自然现象中理解一些表面的和简单的因果关系。例如知道了“种了花,不浇水就要死”,“因为鸟有翅膀,所以能飞”。但是他们还难以理解科学现象中内在的和隐蔽的因果关系。因此,4~5岁儿童对于科学物体与现象,易受其形状、颜色、大小和活动等外部的非本质特征的影响,而做出错误的因果判断。例如认为“树摇了,所以刮风了”,“乒乓球会浮在水上,因为乒乓球是红的,是滑的”,“火车会动、会叫,它是活的东西”。
(三)开始根据事物的表面属性、功用和情境进行概括分类
4~5岁儿童在已有感性经验的基础上,开始能对具体事物进行概括分类,但概括的水
平还很低。其分类的根据主要是具体事物的表面属性(如颜色、形状)、功用或情境等。例如,在利用图片进行分类时,幼儿把苹果、梨、桃归为一类,认为“能吃,吃起来水多”;把太阳、卷心菜归为一类,认为都是“圆的”;把玉米、香蕉、小麦归为一类,认为都是“黄颜色的”:把太阳和公鸡放在一组,认为“太阳一出来,公鸡就喔喔叫”。可见,4~5岁儿童对事物的概括分类,具有明显的形象性和情境性的特点。因其不能从事物内在的和本质的属性上进行抽象概括,所以也就不能正确地按客观事物的分类标准进行概括分类。 三、5~6岁儿童学习科学的特点
5~6岁的儿童马上要进入小学学习,他们比4岁的幼儿更渴望了解周围世界。而且,这一阶段的幼儿抽象逻辑思维已开始萌芽。因此,5~6岁儿童在学习科学的过程中表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有积极的求知欲望
5~6岁儿童对周围世界有着积极的求知探索态度。他们不但爱问:“是什么?”“为什么?”而且还想知道:“怎么来的?”“什么做的?”往往可以听到幼儿提出这样一类问题,如问:“为什么月亮会跟着我走?”“鱼儿为什么能在水里游?”“电视机里的人怎么会走路、说话的?”有的幼儿在做科学小实验时,能够想出用不同的方法去探求实验的结果。有的幼儿喜欢把玩具拆开,想看看其中的奥秘。对自然现象的起源和机械运动的原理等开始感兴趣,渴望得到科学的答案。
(二)初步理解科学现象中比较内在的、隐蔽的因果关系
5~6岁儿童已经开始能够从内在的、隐蔽的原因来理解科学现象的产生。例如在解释乒乓球从倾斜的积木上滚落时说:“乒乓球是圆的,积木是斜的,球放上去就会滚。”说明已能从客体的形状与客体的位置之间的关系,即“圆”与“斜”的关系中寻找乒乓球滚落的原因。但由于科学现象中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即使到了5~6岁,幼儿对不同科学现象中因果关系的理解水平也不可能一致,而且对日常生活中所不熟悉的复杂的因果关系也还很难理解。
(三)能初步根据事物的本质属性进行概括分类
通过有目的的教育,随着抽象逻辑思维的发展,5~6岁儿童开始能够根据事物的本质属性,按照客观事物的分类标准进行初步的概括分类。如把具有坚硬的嘴,身上长有羽毛、翅膀和两条腿,人们饲养的鸡、鸭、鹅归为家禽类;把身上有皮毛、四条腿,人们饲养的猫、兔、猪归为家畜类。幼儿阶段,由于受知识、语言、抽象概括水平的制约,对类概念的掌握还是比较初级和简单的,不能掌握概念全部的精确含义,缺乏掌握高层次类概念所需要的、在概括基础上进行高一级抽象概括的能力。因此,到了5~6岁,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概念外延上的错误。例如,有的孩子只能把家畜、家禽概括为动物,而把昆虫排斥在动物之外,认为昆虫是虫子,不是动物。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WK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