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模板】

2023-01-16 01:08:2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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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性质、办学宗旨及日常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学院20147月后招收的、并于招生入学时在教育部正式注册且在**大学**学院正式登记备案的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大学**学院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必需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经审定备案的本科专业才能向学院申请授位。教学计划确定后须严格执行,必修课程若中途变更须报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条**大学**学院申请的授位专业原则上须在**大学**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范围内。 第五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及要求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风尚。 2.知识水平与专业技能方面

符合本学科、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基本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教学实习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课程(由**大学**学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指定一般为3门)达到以下要求:

学生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课程考试由教务处和系(分院)共同组织)且每门达70分以上(含70分) 3.身体素质方面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大学**学院提交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由**大学**学院教务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大学**学院学士学位。 1.政治上公开反对宪法或宣扬、实践邪教,经批评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违法乱纪有严重错误等原因曾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离校前处分未终止者;

3.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有低于70分者;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者;

5.**大学**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

**大学**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权在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管理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大学**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如下: 1.入学时在教育部正式注册且符合**大学**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受理单位提出授位申请。

2.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受理单位对提出授位申请的毕业生的课程学分、学习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学位课程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对不符合授予学位者做出情况报告,并报**大学**学院教务处。

3.经教务处对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受理单位报送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合格者学学生授予**大学**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证书的管理制作

1.**大学**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由学院统一向国家学位管理部门购买,**大学**院上报计划,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受理单位负责审核。

2.学位证书的打印、保管由**大学**学院负责,教务处实时监控与审查。 3.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学院学生,授予**大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学位证书上学习单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具实填写**大学**学院全称。

第九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可撤销其学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第十条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如在毕业离校后发现其在学位授予中徇私舞弊,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可撤销其学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新规定,**大学**学院将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大学**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经2017***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9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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