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联合行文的公文格式

2022-10-07 07:11:3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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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联合行文的公文格式





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联合行文的公文格式》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经常遇到涉及多个机关职权范围的事务,需要多个机关联合行文。除了在公文拟制、办理、行文规则等方面的不同外,联合行文与单一机关行文在公文格式方面有显著不同。本文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分析联合行文公文格式与单一机关行文的不同,同时指出工作实践中联合行文的常见格式错误。

《条例》第9条规定,公文一般由18公文格式要素组成。其中,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个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格式,在联合行文中有所不同。 一、发文机关标志

1.《条例》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因此,如果一件公文发文机关标志单独使用一个发文机关名称,则既有可能是单一机关行文,也有可能是联合行文。

2.”国标规定: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二、发文字

《条例》规定: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因此,无论是单一机关行文还是联合行文,文字号的外在表现形式是相同的,单独从发文字号无法判断公文是否为联合行文。 三、签发人

1.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因此,上行文应当标注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反过来,根据上行文是否有多个不同机关的签发人,也可以判断该上行文是否为联合行文。 2.“国标规定: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3.典型错情:联合上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

《条例》规定: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可见,联合行文应当在标题中体现所有发文机关名称。如果联合发文机关较多,为避免标题过长,公文标题中使用主办机关名称+的形式,同时在正文第一段中点明所有联合发文机关。

五、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1.《条例》规定: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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