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师 三级技能第3章 亲子关系咨询

2022-10-21 12:07:2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姻家庭咨询师 三级技能第3章 亲子关系咨询》,欢迎阅读!
咨询师,婚姻家庭,亲子,三级,技能
3 亲子关系咨询 1 家长教育咨询

学习单元1 了解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

一、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性与家庭教育的性质有关 1、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 2、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 3、家庭教育是私人教育 二、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性与其在家庭教育中角色有关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2、父母是孩子长期、全方位的教师 3、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人、执行者 4、家长是孩子的行为榜样 三、家暴的咨询建议

1、家长以身作则,不能以暴制暴

2、树立儿童权利意识,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

3、家长权威应建立在尊重、信任孩子和平等相处的基础上 4、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

学习单元2 为求助者提供提高家长素质的途径和手段 一、合格家长应具备的素质

1、有高度的教育义务感和责任感 2、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1)儿童观:儿童是独立的个体;儿童是正在发展的人;儿童的发展具有整体性;儿童发展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童是自身发展的积极促进者;儿童的发展存在个体差异。 2)人才观 3)亲子观 4教育

3、掌握科学教育知识 4、掌握正确的教养方式 5、具备教育子女的能力

6、具备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提高家长素质的途径

1、职前准备教育和实践中的学习同等重要

2、提高家长素质的途径:家长培训、咨询服务、家访、社区宣传、网络、建立支持性网络等形式 3、开展家长培训应该明确的问题: 1)谁来参加培训 2)为什么参加培训 3)什么时间培训 4)在哪里培训 5)明确培训目标 6)确定培训内容 7)选择培训方法 三、注意事项

1、没有时间既是年轻父母面对的主要问题,也是很多父母没有尽到教育责任的借口,无论何时,父母都应认识到,抚养和教育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

2、家人教育之间的不一致,原因是多方面的,增强教育一致性,不是某一个人的努力可以实现的。咨询中要了解所有成人的想法、做法,并需要所有成人的共同努力。 学习单元3 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法律咨询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1、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人为地解除。在通常情况下,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只能因父母将子女送养而解除。 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1)养父母子女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继父母子女关系 有三种关系情形

1)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

2)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抚养教育

在我国,只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才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发生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没有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仅为姻亲关系,不发生亲子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

1、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3许多国家通过准正和认领的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 4、准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法律行为,一般在无法准正的情况下,主要有自愿认领、强制认领。

5《婚姻法》暂时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与认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一般会因为生父母结婚自然转为婚生子女;或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确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的父子关系。

三、利用人工生殖技术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 1、人工生育子女的种类

1同质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 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实施人工受精,由妻子怀孕分娩所生育的子女。 2异质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使用供精与妻子的卵子,或使用丈夫的精子与供卵,或同时使用供精和供卵,实施人工受精,由妻子怀孕分娩所生育的子女。异质人工受精所生育的子女与父母亲至少有一方没有血缘关系。

3)代理母亲所生育子女:由妻子以外的另一位女性代理怀孕、分娩所生育的子女,由妻子以亲生母亲的身份抚育。 2、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

1)只要夫妻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不论所生子女是否与父母具有血缘关系,均视为婚生子女 2)目前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四、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婚生子女的否认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1、婚生子女的推定:丈夫否认子女为其所生,应付证明责任。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并出生的子女、婚前受胎而在婚后出生的子女、在婚姻关系中受胎而在婚姻关系终止或撤销后所生的子女,皆为婚生子女。 2、婚生子女的否认:

1)我国目前尚无婚生子女否认的规定。对婚生子女的否认权没有时效的限制,也没有丈夫可对该子女生父追偿抚养费的规定。

2)实践中,丈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其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在其妻受胎期间,双方没有同居的事实,或能够证明其没有生育能力等。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3)如果否认成立,丈夫可免除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 五、补充

1、如果存在抚养关系,那么父母的婚姻终止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也并不完全消灭。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抚养过其的年迈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赡养。 2、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生父母子女的遗产。

3、继父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经收养后,继父母子女关系变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变双重权利义务为单一的权利义务。

4、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2 亲子沟通咨询 学习单元1 对求助者亲子关系状况进行测评

一、亲子关系的理论研究 1、亲子关系的发展历程 1)儿童亲子关系

安沃斯:安全型、逃避型、矛盾型。 其他研究进一步提出第四种:混乱型

2)青少年亲子关系:亲子冲突、亲子亲和 3)各学派对青少年亲子关系变化的解释:

1)古典精神分析模型:青春期的生理变化及性冲动引起。 2社会生物适应模型:斯滕伯格,青春期个体与父母冲突的增加是为了确保青少年能与同伴一去度过更多的时间,与家庭之外的成员发展亲密关系。

3)认知发展模型:冲突是青少年认知发展成熟的结果。 4)依恋关系模型:早期的亲子依恋决定了个体以后的人际关系模式,会直接对青春期家庭关系的转变产生影响。 5社会学系模型:通过亲子冲突,从父母和事件中观察、学习到处理冲突的策略,并迁移到其他社会情境中。

6家庭系统模型:冲突的来源是家庭成员系统功能的缺失、不恰当的人际关系界限或封闭性的沟通风格 2、影响亲子关系的因素

1)家庭:家庭生活中的日常事件、家庭结构与婚姻状况 2)父母:父母的受教育程度、父母的性别

3)子女:年龄、孩子的人格和气质。 3、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

1)鲍姆林德:权威型、专制型、放任型(溺爱、忽视型) 2父母教养方式会对子女社会化和人格、子女心理健康、子女应对方式产生影响。 4、亲子沟通的相关研究

1)亲子沟通的作用机制理论

1家庭沟通图式理论:认为家庭成员有一个关于家庭关系和成员之间沟通的内在模式,即家庭沟通图式。该图式是相对稳定的,并对个体的信息加工起指导作用。亲子沟通是其中的一个组成,有关系定向沟通和观念定向沟通。

2资源交换理论:假设沟通是一种资源交换,亲子沟通就是父母与亲子之间的资源交换,比如情感、思想等。强调互动性。

2)亲子沟通的功能理论

1奥尔森的曲线理论家庭功能是家庭成员之间情感联系、沟通以及应对外部事件有效性的反映。包括亲密度、适应性、沟通。良好的沟通是开放性较强,问题较少的沟通;而亲密性与适应性与家庭功能呈曲线相关。

2麦克马斯特的家庭功能理论:把家庭功能看做是为家庭成员生理、心理、社会性等发展提供一定环境;沟通是成员间解决问题的最重要途径。

二、心理测评在亲子关系咨询中的应用 1、亲子关系诊断测验(PCRT

周步成,对父母管教态度、对孩子问题特点的评定

测验项目按态度的特征分为五种(父母不希望有的态度) 1)拒绝(消极拒绝型、积极拒绝型) 2)支配(严格型、期待型) 3)保护(干涉型、安全型) 4)服从(溺爱型、盲从型)

5)矛盾不一致(矛盾型、不一致型) 测验得分低表示亲子关系不良。 2、父母教养方式问卷

1EMBU父母教养方式问卷

派里斯,81条目,涉及父母15种教养方式,通过主因素分析得出四个主因素:

因子1管束、行为取向和归罪行为;

因子2是一个对称的维度,一极是情感温暖与鼓励行为,另一极是爱的剥夺和拒绝行为;

因子3偏爱同胞或被试; 因子4过保护。

1990年西蒙顿进行修订,分为父亲、母亲两个分量表。 2PSQ教养方式问卷

用于评价孩子在家庭中对父母的教养实践的知觉; 36个项目,三个维度

温暖的卷入;给予心理自主;行为的监督与控制。 3、亲子沟通量表

巴恩斯、奥尔森,两个分量表,每个量表都是10题,分别测量亲子沟通的开放性程度、存在沟通问题的程度。

学习单元2 亲子沟通技巧的辅导


本文来源:https://www.dy1993.cn/WCIx.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