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知识

2022-11-29 16:08:5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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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从两个角度划分法学。①法律部门: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②从认识论:理论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和概念)和应用法学(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基本的方法论原则;①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②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坚持社会现象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③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④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①法理学法学的一般理论。②法理学法学的基础理论。③法理学法学的方法论。④法理学法学的意识形态。 中国法理学的未来1科学形象的确立2实践指向的增强3学术流派的多样化4科际 互动更加深入5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6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学习理学的意义:1树立马克思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2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需要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理论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形成有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

本体论1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3套他法的现象相对独立的内在机理,揭示了法的现象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的相互作用。

价值论:1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3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方法论:1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2叙述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1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内容。2列宁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3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毛泽东思想中的法律思想中的法律思想表明了新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的基本性质,进而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发展创造了条件。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程的第二个重大理论成果。精辟地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2明确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3深刻地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依法治国方略1论述了政治文明文明与小康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2解释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3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机理。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1以人为本的法律2依法执政观3和谐法制观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十三届四中全会与十六大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新发展1它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职能的理论2正确地解决了人民民主专政实现的形式3把加强和完善法制建设上升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4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5把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国家不仅看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看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和作用的认识的重大发展5把加强法制建设、建设法治国家不仅看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看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德尔基本组成部分。6以人为本的法律观,是我们更好地理解文明社会法律发展的基本尺度,更好地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价值准则,7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既反映了我党在领导与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不断探索和深入思考,又反映了我党在心历史条件下执政方式的制度创新。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的指导下,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间建设的同时,借鉴中外法治文明优秀成果而形成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学说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

法的概念 法的词源:法作为一个文化符号的演化过程,要解释它所标识得事物及其本质和特征

法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②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③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①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②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联系③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2法是由国家强制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一直,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定、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直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2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3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法所反映的生产方式自身有无生命力。

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在各种规范调整方法中,法律有时也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2


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也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有一定局限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的真空。4在实施法律所需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法的渊源理论渊源、历史渊源、文化渊源、文献渊源、效力渊源。意义:法的渊源表明法律外部结构是否合理,有利于改过法律体系的完善、法的渊源反映国家权力配置的状况和立法特点,对促进该国立法体制和弄清其立法特色有重大作用、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有利于维护法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法的渊源类别:1成文(制定法)规范法律文件2规范法律文件3国际法。 不成文法(非制定法)1习惯法2判例法3惯例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表现形式。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国际条约与协定。非正式渊源:习惯、政策、判例

法的分类 1按照制定法律主体可将法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2传统的分类方法:公法与私法。3法的创新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4法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5按照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6适用范围不同法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的原则: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依法裁决、由法定机关改变或撤销、进行备案和审查)

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是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 特点:1微人们观指导性,在规则覆盖的相对有限的实施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2可操作性较强。3确定性程度较高,效力也比较清楚明确。

法律原则的作用:1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和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理解法律具有指导意义。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已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便。

法律原则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较宽。在变化速率上原则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适用法律原则需遵守: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3严格说明理由。

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2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的体系化的有机整体。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法律部门 1是组成法律体系的一种客观的基本要素。2某一法律部门可以划分成若干个子部门,这些子部门是法律部门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在法律部门中具有相对独立性。3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

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重要性: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具有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2权利和义务贯穿法的一切部门。3权利和义务贯穿法律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释义:1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2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或集团的意志的体现。3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4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5权利和义务相比较,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关联、对立统利益的。权利是表征利益的,义务是表征负担的,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相互排斥的对立面。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率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特征:1具有社会意义。2具有法律性。3具有意志性。 内在方面:动机、目的、认知能力。 外在方面:行为、手段、结果。

法律关系: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表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社会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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