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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源镇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标段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检查制度
中民汇联实业有限公司
泾河源镇南沟山洪沟治理工程一标段项目部
2019年7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编制本执行规定。 二、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编制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培训时要有强条培训内容。
2、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 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等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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