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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时限规定
一、发文处理时限规定
发文处理主要包括草拟、审核、复核、签发、登记、排版、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
(一)公文草拟时限。根据本单位、本部门或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本单位、本部门领导规定的时限,一般不超过5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对下级机关请示问题的批复,一般在7天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报告原因并向请示单位或部门说明。
(二)公文审核时限。单位、部门领导审核公文一般不超过1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三)公文复核时限。各单位、部门送办公室复核的文件,一般应在制发公文时限要求内提前1天。制发公文为紧急的,应在时限要求内提前2天。办公室复核公文一般不超过1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四)签发公文时限。以本单位、本部门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本部门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一般签发时间不超过1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五)登记、排版、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等时限,均在接到任务后半天内完成。
二、收文处理的时限
收文处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督查催办。
(一)签收、登记公文的时限。各单位负责收文签收、登记的工作人员,须在每天上班时间打开公文处理系统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公文处理系统,每天查看收文不少于两次,处理收文签收、登记,转办公室主任拟办不超过半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二)拟办公文的时限。一般在半天内完成,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三)批办公文的时限。批办公文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由各单位、各部门领导授权的其他领导阅示。一般不超过1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由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批办领导后,代行公文处理。
(四)承办公文的时限。承办公文一般在3天内完成,或按文件要求时限,以及领导要求时限完成。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续2天。紧急公文急事急办。
(五)督查催办的时限。各单位办公室,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重要公文重点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对上级机关批转的公文和属于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应在10天内办理完毕。对属于由主办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抓紧会商,并在15天内予以回复。对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10天内予以答复,说明情况,同时认真组织调查论证,但上报结果不能超过3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根据领导批准时限完成。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一般在7天内予以回复(上级机关、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除外)。
需要请示上级部门关的事项,要给上级部门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4天,紧急事项不得少于7天。特别紧急的事项急事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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