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卖淫嫖娼案(衢衢公(大)行罚决字[2022]00222号)

2022-12-24 15:56:3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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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案(衢衢公()行罚决字[2022]00222)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衢衢公()行罚决字[2022]0022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

)1885396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2.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大洲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衢江区 【处罚对象】**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28 处罚名 行政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1 / 2

**卖淫嫖娼案

衢衢公()行罚决字[2022]00222

**








主要违法事实:202222310时许,吴某某因涉嫌嫖娼来大洲派出所主动投案。20211111日凌晨,吴某某至衢江区***街道振兴中路香草艾灸养生馆房间内,接受卖淫女提供“打飞机”手淫服务,事后吴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嫖资200元。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嫖娼,属情节较轻。

处罚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

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某某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

2022-02-23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大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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