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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04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与
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社保发[2004]1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4.03.17 【实施日期】2004.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2004年度 缴费工资基数与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4]12号)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各委托代办机构、各参统单位: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结果,现将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和待遇计算中使用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中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45元,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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