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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8.11.13 2008.11.13
公安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99)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对尚未整改的安全危险点和事故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摸清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督办的原则,层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学校法人代表到每位教师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
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要求,向所辖县(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对本辖区内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全程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检查、指导、协调,对重大隐患,要盯住不放、跟踪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和改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登记建档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企事业办、民办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将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级报送。其中,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隐患状况、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和整改验收等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二)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对2008年以来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凡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加大力度抓紧整改,力争在自治区成立50 周年大庆前整改完毕, 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六落实”;同时,要加强监控监测,严防在整改期间重复发生事故。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 (四)加强值班巡查,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要坚持每天信息零报告,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专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在12月20日前将年度安全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电子邮箱为:***************(标题要写明报送单位名称),联系电话:2804643。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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