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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房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编号:YL-B-ZD-0641
制定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发行日期:2021.11.11
版本号:1.0
页码/总页码:1/2 修订日期:
1.目的: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医院内传播的风险,
实现医务人员“零感染”,确保各科室安全有序的开展临床诊疗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新冠肺炎的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范围:全院 3.定义:无
4.内容
4.1产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
4.2建立产房工作人员与产科病房及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联系机制,产房工作人员主动
了解即将进入产房生产的产妇的情况,是否完成新冠肺炎筛查,产科病房和急诊科也应及时向产房工作人员通报即将进入产房的产妇的新冠肺炎筛查情况。 4.3产房应设置备用(隔离)产房及备用(隔离)待产室。
4.4产房应储备常用个人防护设施,如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
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等物品,存放位置方便可及。
4.5制定产房新冠肺炎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制度,放置在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的
位置,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至少应包括无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接产时
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作制度两部分。
4.6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和终末消毒。对待排
查的产妇可设置过渡待产室。对于已经进入待产室的不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病情允许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并尽可能及时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期尽快确定或排除新冠肺炎。
4.7怀疑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产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及终末消毒。
4.8接触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时,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产妇生产后,如仍待排查新冠肺炎,可以转入产科缓冲病房,如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4.9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生产的新生儿可以转至新生儿病房隔离病室采集咽拭子
检测核酸排查,阳性者继续隔离,有条件的转至定点医院。
4.10加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建立行为屏障。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
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落实标准预防的关键措施是医务人员的行为要规范,建立起行为屏障。
产房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编号:YL-B-ZD-0641
制定部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发行日期:2021.11.11
版本号:1.0
页码/总页码:2/2 修订日期:
4.10.1严格执行手卫生。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19),医务人
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手卫生措施包括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等,如有可见污物,应当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双手;如无可见污物,宜使用对新冠病毒有效的含乙醇等成分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10.2加强清洁消毒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即用即弃;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后进行规范清洁消毒,有条件宜专人专用。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应当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每日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扶手、电话、键盘、鼠标等)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患者出院后规范实施终末消毒。清洁工具使用后集中洗消,干燥备用。
4.10.3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
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做好交接记录。
5. 相关文件:
5.1《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
制综发﹝2021﹞96号)
5.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 5.3《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
综发〔2020〕276号)
5.4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
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
6.使用表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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