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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
( ) 字第 号
社区矫正人员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居住地 ,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判处 。 年 月 日经 人民法院(公安局、监狱管理局)裁定(决定、批准)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
院禁止令)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致
公安(分)局
(公章) 年 月 日
注:抄送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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