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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知识系列之二十七:“签发人”的规范使用
签发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姓名。公司《公文行文规则》明确规定:“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签发人”只用于上报公文时使用,是为了方便上级单位和领导及时联系工作、沟通情况所使用的一种特有版面要求。
一、签发人的使用规则
签发人就是签发文件的人,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则由该单位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
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下移红色反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与红色反线相距4毫米。
二、“签发人”使用的注意事项
1、平行文、下行文不得使用“签发人”标识
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上行文(请示、报告)可以采用“上行文格式”,在眉首部分出现“签发人”标识区域,并标注“签发人”姓名,下行文(通知、通告),平行文(函),一律不得使用签发人标识。
2、“签发人”不得随意指定
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其他未经授权的各级领导都不应作为“签发人”。
三、正确区分“签发”环节和“签发人”
1、“签发”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一个必备环节,是决定文稿最后定稿与批准发出的标志。无论是哪一级别的公文,发出前都必须通过履行“签发”程序。“签发”要求发文机关领导人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注明签发时间,通常还要求注明领导的签发意见,它是单位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这一环节是在公文的发文稿纸上进行的。
2、“签发”是单位领导人行使职权的一种典型行为,是单位领导人参与和掌握公文处理的具体行动,也是领导人行使职权,代表领导机关或部门对文稿负责的具体表现。“签发”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性要素,公文一经领导人“签发”,就意味着该公文已经产生法定效力。
3、标注“签发人”是上行文文面格式的必备要素之一,只有上行文要求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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