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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胎证明
生育二胎证明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一)办证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 (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 30 日以上,年龄在 18 周岁至 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 ( 探亲、访友、就医、上 学、出差等除外 ) 的公民。 ( 二 ) 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 三 ) 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
2、村( 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 施情况证明 ; 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 15 日内,到当地乡 ( 镇) 或街道交验《流动人口 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 提供的服务。
三、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 3 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 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 发证机关换领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2、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 30 日内到现居住地查验机关 办理变更登记 ; 并由本人在 3 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3、暂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接受现居住 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在 6 个月内回户籍 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补办期间,由现居住地镇或街道 计划生育部门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4、成年流动人口应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到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
5、在规定期限内不交验或未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现居 住地乡镇、 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 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 拒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 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以 200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 【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写】二胎生育证明 一、二胎生育证审批程序
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愿意生育第二孩的夫妇,请 在第一孩年满三周岁三个月 (或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 ) 时。写出书面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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