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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应届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行学生自主择业,学校择优,供需双方见面,由用人单位考核,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校为有就业需求,且具备资格的学生开展就业服务。
三、有需求的学生向所在教学部提出就业申请,教学部根据学生操行及学业状况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签订《就业协议》并予以就业服务;不合格者,暂缓,直至其获得资格。
四、获得资格必备的条件: 1.无违纪处分在身; 2.正常升入毕业学年。
五、获得资格但仍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需签订《就业补充协议》。协议要求学生必须在毕业前根据教务处安排回校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否则因此无法毕业而导致用工单位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后果自负。
六、经面试后成功录用的学生,需签订三方《顶岗实习
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学校对该学生的工作结束,纳入学校实习管理范围。
七、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是初次就业服务,如学生发生以下三种情况,学校原则上将不再予以:
1.学生上岗后自己认为不合适,擅自离职。 2.学生因违纪违法、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 3.学生因不认真学习、不积极掌握岗位技能而无法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差错而被退回。
八、自找单位的学生需向学校递交申请和用工单位录用证明,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实习,并纳入学校实习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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