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意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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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排意见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 【公布日期】2008.11.03

【字 号】陕教基办[2008]50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意见

的补充通知

(陕教基办〔200850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陕西省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意见》未尽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命题依据和范围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教育部《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坚持基础性、科学性、导向性、公平性、实践性的原则,尊重普通高中大部分学科23种版本实验教材的实际,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政策框架中做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

笔试类统考科目命题要充分考虑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不同版本实验教材的兼容性,操作类统考科目命题充分考虑《陕西省普通高中实验操作与评价》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学指导》两个版本实教学指导用书的兼容性,不以各学科的任一版本实验教材作为学业水平考试命题


的主要依据或唯一依据。任何版本实验教材的编写、出版单位不得在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中宣传自己版本实验教材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二、关于考试的组织和选择

(一)各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考务组织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考虑到全省各地、各学校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差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统筹考虑学校课程改革工作进展和学生学习实际等因素,引导学生有选择地适时参加20091月和6月的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三、其他

(一)各单位在执行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政策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省教育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郭强,电话:0298733862787338626(传真)。 (二)关于学业水平考试其它具体工作,请分别与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和陕西省教育厅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联系人:黄元功,电话:02985221747

陕西省教育厅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人:董恩,电话:02986242179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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