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其定居国外的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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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其定居国外的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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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01.03.28 【文 号】民办函[2001]54 【施行日期】2001.03.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

其定居国外的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函 (民办函[2001]54 2001328日)

北京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其定居国外的直系亲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问题的请示》(京民优文[200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充分体现我国抚恤政策的人道主义精神,抚慰死者家属,经研究决定,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其直系亲属定居国外,国内户口已注销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单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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