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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摩奴法典》看印度种姓制度
姓名 绪昱灼
学号 201320030326 班级 2013级法学三班
关于印度的历史和社会制度,我们现在讨论到的最多的就是关于种姓制度。众所周知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分为四个阶层,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阶层作为种姓制度的核心,主要由僧侣祭司构成,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业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职业。各个等级之间严禁通婚,这使得阶层的流动性几乎为零。而使得这种阶层固化的局面形成的原因主要就在于婆罗门阶层制定和解释的以《摩奴法典》为代表的一系列古印度法令法典。宗教在古代印度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占支配地位。当时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是婆罗门教,因此古代印度法的突出特征表现为婆罗门教法。
正如前文所述,《摩奴法典》正是这样一部规定了古代印度社会秩序和阶层的法典。然而与古代其他地区文化不同的一点是,《摩奴法典》并非是由世俗权力修订的而是由“婆罗门教祭司们根据吠舍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惯编成的教律和法律结合为一的作品”。因为其制定者的身份特殊性,《摩奴法典》同样与其他法典有较大区别。全书纯粹法律性质的部分仅占四分之一强(而在更早于《摩奴法典》的其他法经之中这个份额会更少)。
在《摩奴法典》中宣称“法的根是全部吠陀”,“摩奴为任何人规定的任何法,全部都是吠陀中的教示”。那么何为吠陀?
吠陀既指古代印度的一个时代,又指一部作为印度文化基础的婆罗门教经典。 吠陀时代是雅利安人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和奴隶制社会形成的时代,是奴隶制城市国家、种姓制度、婆罗门教和婆罗门教法形成的时代;吠陀,又被称为韦陀经、围陀经、唯达经等,是印度宗教文学以及哲学的基础,而我所阅读的《摩奴法典》同样是基于吠陀而创造出来的。吠陀宣称,它规定了古代印度居民“永世不变”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并提出了成为古代印度法核心的种姓制度。
吠陀作为古代印度法的最早渊源,不仅提出了传统印度法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而且吠陀经典本身也成为古代印度的世俗政权制定法律的依据。但是,吠陀并不是正式意义上的
法律,也还没有在法律规范和其他的社会规范之间给出任何清楚的界限。吠陀被认为是规定了印度人永世不变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圣典。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婆罗门教徒只是以承认自己绝对有权诵读吠陀经来证明吠陀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雅利安人入侵南亚次大陆后,在早期吠陀社会形成了两个种族集团,即雅利安人族群和非雅利安人的原住民。雅利安人强迫原住民成为奴隶,努力作为一个阶级,在早期吠陀时代开始形成。早期的吠陀时代产生了双重的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一种适用于上等人的雅利安人,另外一种适用于被压迫的原住民。在早期的吠舍时代在雅利安人中已有祭司和军事贵族之分,不过区别尚不显著也并未完全固化。随着社会接近分化的进一步加强和早期吠舍时代的结束,终于形成了如今为我们所知的以婆罗门阶层为核心的印度种姓制度。在《百道梵书》中将作为最低阶层的首陀罗与地狱、谎言和罪恶并列,《他氏梵书》中更记载道首陀罗与牛马无异,依主人的喜好可以随意屠戮。由此可见,古代的印度法律规范从一开始就贯穿着暴力和种族歧视原则,且种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交织。
与世界上其他文化相同的一点,妇女在古代印度同样是地位低下的族群。在吠舍经集之中有女性无法分得财产的规定,有一些经集之中甚至将妇女与首陀罗并列而立。在我所阅读的《摩奴法典》之中,同样有着规定妇女地位底下的条文:“小姑娘,青年妇女,老年妇女,虽然在自己家内,绝不应随己意处理事情。”“妇女少年时应该从父;青年时从夫;夫死从子;无子从丈夫的近亲族,没有这些近亲族,从国王,妇女始终不应随意自主。”“妇女绝不要寻求脱离父亲、丈夫和儿子;因为脱离他们,她要使两家人都被人轻视。”
雅利安人在侵入南亚次大陆前后,即已存在强固的父权制和形成了最初的阶级压迫,最初的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同时存在的,这是与其他文化相同的方面。至于特殊的方面,首先与雅利安人的军事活动和军法有关。雅利安人认为原住民之所以失败在他们手下与原住民中由大量的女兵有关,而女兵是萎靡不振的;其次与雅利安人中男女比例不协调、男多女少有关。雅利安男子往往从被征服者中掠夺妻室,而被掠夺者是处于被奴役和压迫的地位的。出身于被征服种族的妻子往往会受到猜疑,被猜疑对丈夫不忠并带来罪恶。因此,丈夫应履行宗教仪式和祈祷,使罪恶转移到妻子先前的配偶身上而非降临在自己头上。古代印度妇女地位的低下,表现为多重性的不平等地位。古代印度法律按照种姓和性别引申出对妇女的歧视,究其本质而言,是所有古代文明社会所共有的。
佛教的兴起对婆罗门教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婆罗门祭司乃编纂法典以恢复婆罗门教的传统。由此而分,古代印度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佛陀以前的阶段和法典阶段两大部分。法典被认为是婆罗门教复兴运动的产物。婆罗门教的复兴运动分为前后两个时期,而《摩奴法典》是所有法典之中最早的一部在古代印度史上可以称为正规的法律典籍。《摩奴法典》阐述了吠陀的全部精义,任何法律如与摩奴公布的法律精义相抵触,就不被承认。
固然《摩奴法典》极力鼓吹恢复吠陀传统和恢复吠陀时代的规范,然而即便是法典的作者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在法典编纂的时代,普遍流行的社会规范已然否定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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