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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实施办法
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保证研究生学 位授予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对学位论 文质量的后评估工作。 一、 评估对象
后评估工作的主要抽检对象为获得博士 、硕士(全日制)学位 者的学位论文。对象的选取分为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两种。
随机抽检:答辩成绩为优的硕士生,视情况确定每年抽取比 例;答辩成绩非优的硕士生,抽取5%;答辩成绩为优的博士生, 抽取10% ;答辩成绩非优的博士生,抽取20%。
重点抽检:在国家、省级学位论文抽检评审中,评审结果为 存 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在后续两年内指导研究生完成的全 部学位论文;在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后评估中 ,出现 不合格” 评估意见的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导师在后续一年内指导研究生完成的 全部学位论文。
二、 评价体系
专家从选题”、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 论文规范性”四个方面对学位论文给出评价等级,并在此基础上, 给出论文的总体评议意见和总体评价等级 格”与不合格”。 二、评议方式
,总体评价等级分为 合
博士学位论文依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的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评估工作平台”,由校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依托教育部学位中心的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
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由校外1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通讯评议;
专业学位硕士由研究生院组织,由校外1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 通讯评议。 四、组织实施
后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实施,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协 助展开。具体程序如下:
1、 研究生在答辩后离校前,通过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 提交匿名处理的学位论文终稿,并签署相关责任协议。
2、 研究生院在每次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组织学位论文的抽 取、评议。
3、 评议结束后,研究生院负责整理结果,公布各学院(研究 院、中心)评议结果及排名情况。
4、 对于评估意见存在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其作者应按照责 任协议的要求修改学位论文。
5、 对于连续2年存在 不合格”评估结果学位论文的指导教 师,次年一年不能申请招生。
本办法经2014年11月3日校务会审议通过,自颁布日起实 施。 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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