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材料时间注意事项

2022-11-25 13:34:19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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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材料时间注意事项



1、申请书(2份)第二份申请书时间确定在,第一次申请到批为入党积极分子之间。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与第一次申请书时间相隔至少3个月。

3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时间为党支部确定意见的前7天。 4、自传时间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左右不超过一个月。 5、四份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

6、如果该党员确定拟批为发展对象,在第四次思想考察的时间段末期,着手告知该党员准备相关的调查证明材料。(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历史工作证明、在校学习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及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政历证明等),且调查材料证明时间也在考察期完之后至党支部通过发展对象意见之前。如果该党员经过一年考察,因指标限制,不能拟批为发展对象,那么继续进行考察,之后半年一次思想汇报

7、各类调查证明材料都开具后,进行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入党问题的座谈记录,综合政审材料等,党支部通过为发展对象意见。

8、报上级党委审批时间间隔,不要超过3个月时间。避免时间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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