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孩子正当防卫案例

2022-11-09 20:08:2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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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孩子正当防卫案例

XX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又聋又哑的被告人无名氏甲因防卫过当,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考虑到被告人是又聋又哑的人,又是文盲,没有委托辩护人,为保障其诉讼权益,该院遂给其指定了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和一名手语老师作为翻译人员。被告人无名氏甲的辩护人辩称“被害人对被告人正在进行持械行凶的暴力犯罪,因此被告人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因被害人张某等人与被告人无名氏甲双方之前存在矛盾,20XXXXXX日凌晨1时许,张某便纠集陈某等8人持枪、铁水管分乘两辆小轿车到合浦一酒吧欲殴打被告人。在进到酒吧门前时,张某发现被告人后便与陈某持铁水管率先动手殴打被告人。被告人当即持刀刺向被害人,致使张某、陈某受伤。随后,车上的其余人员持枪、铁水管一起上前围殴被告人,致使被告人头部、四肢等部位受伤。被告人被打后逃入酒吧。张某被捅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左大腿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人头部、四肢等部位损伤属轻微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无名氏甲持管制性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害人张某等8人持枪、铁水管正在对被告人进行殴打,为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被告人当即持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被害人的要害部位进行反抗,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损失。被告人的行为


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但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事发时只是张某和陈某持铁水管对被告人进行殴打,终导致被告人所受的是轻微伤,因此当时的情形并未达到被告人具有无限防卫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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