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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浅谈中国当代的民主制度建
设]
在现代国家,民主是防止专制,反对独裁的一种普遍国家形式。近代以来,民主一直被视为实现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但在民主认知上的错误却使中国民主建设成为一个难题。今天,当我们在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认识到作为一个国家形式的的民主,调整方向,纠正错误,对于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将是很大的优势。民主最初是古希腊各种政体而抽象的概念。一般而言,民主是指以“多数人的意愿为基础的制度,所有公民自由,平等的形式和国家形式”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民主的特征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基础,承认人民的主权,确认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以“多数人”的意志作为最高意志。但是,由于现代社会没有实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元素,而且在复杂的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直接民主,往往导致效率低,成本高和权威的贬值的政治后果。因此民主并不意味着社会的大多数人成为统治者,间接的代议制民主才是现实政治的必然选择。在这里。多数人的统治仅指少数人在大多数人的真正同意和委托下统治,并且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为确保实现民主,第一就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强度。不仅应适当分散国家权力削减其强度,但也要让国家权力的不同部分形成某种形式的相互制约的关系以自衡抵消一部分力量。此外,另一个重要措施是加强公民权利建设,“以权利制约权力”,即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消极的国家权力为不可逾越的界限,积极的干预国家权力运行方式,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配置模型由于国家的性质和国家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差异,千姿百态,但作为一种民主,一般要求国家权力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国家权力,能适应现代法治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经济。中国目前的权力分配是在群众运动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国家权力过于集中,适用于计划经济社会个人专断,是不适合市场经济和社会民主法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进行了一个局部调整,
但总的看,没有从系统中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因此,为解决根本问题——根据国家法律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原因很简单,法治的核心是人通过理性的法律规范政府——人民的公仆,而法律文件是一个标准,要使一个仆人不违法,只有设计结构合理,科学的政府,使政府因为其内部结构本身不能不好好做事。加强民主建设是公民权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做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它反映了公民在政治系统的政治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政治参与往往成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化程度量表,而公民主动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有助于政府的最大限度的集中的公民的意志,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与国家机构互相监督之难;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因此,毛泽东说:“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的政府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民主国家权力配置要求削减其实力的同时,也反对国家权力过度分散,对无限的权力制约。在法律,正确应用范围之内和有权制定同时应防止和制止侵犯人权,危及民主价值取向。公民权利建设容易被忽视,但公民权利的无限扩张也会危及民主本身,往往会导致无政府主义和为专制开放道路。知道这些,对渴望民主和缺乏民主经验的中国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应该有中国的现实基础。一方面,中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不仅在经济方面,也表现在政治生活中的不发达,中国的政治制度某些方面,仍然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和社会民主发展,巨大的优势并没有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也由于存在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特殊的紧迫性,这就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应该实事求是,逐步发展,引导。1、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强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将失去核心,就会缺乏合作精神,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就会遭受挫折,民主政治建设也是这样。2、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紧密结合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民的领导,有效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3、民主建设必须加强民主监督。列宁指出,毫无限制的权利,将不可避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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